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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一周工作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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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体育app官方下载ios版    发布时间:2024-04-29 01:45:18

  3月18日下午,我镇召开企业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副镇长钱浩,商务科、经济运行科、长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和镇内进口企业疫情防控负责人参加会议。钱浩要求:要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口货物防控要求,严格实行人物环境联防,严格预申报及规范台帐,严格督查检查。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3月19日,镇商务科与长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同上门为企业做进口货物核酸采样与环境采样,此次共采样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通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共成金属有限公司三个点位。我镇全力为公司可以提供服务,在严格防范输入风险的同时,为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打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美丽河湖创建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镇农村工作科本着格外的重视、积极主动的态度,邀请无锡市、江阴市美丽河湖办来我镇指导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当地考验查证了长泾东舜湖公园、长泾河、长文河,查看了蒲市浜的在建工地,并召开了长泾镇美丽河湖建设工作汇报会,副镇长张明汇报了长泾镇现阶段美丽河湖创建工作情况。无锡市美丽河湖办对长泾镇党委、政府格外的重视美丽河湖建设作出了肯定,提出了需加快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的建议。

  3月14至16日,副镇长张明带领农村工作科至泾东、泾南、习礼和河塘,将四个村的航拍河道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了解四个村现阶段美丽河湖推进情况,为下一步美丽河湖创建提出指导意见。

  3月16日上午,镇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科召开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填报工作培训会,各条线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镇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科高奖义就该平台作为无锡市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考核重要指标进行说明,并提醒各条线部门要及时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对象检查覆盖要满足时序进度,各类数据上报要及时全面。随后,镇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科工作人员就该平台录入步骤、需要注意的几点、后期如何处置等方面与现场人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此次会议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提升各条线的安全检查水平,全方面提升我镇本质安全水平。

  我镇新设企业与个体户迎来井喷期,截至2月,新设企业与个体户共有212家。同时,为迎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一里程碑式的行政法规,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登记职责,镇行政审批局积极应对,重点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自《条例》发布之日起,窗口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主动研学谋划,认真理解落实各项要求,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提前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根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确保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基层服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从《条例》出台的背景、详细的细节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多方位加强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储备,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同时,向办事群众解读《条例》内容,及时来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网上的办事模板,一直在优化服务,为后续顺利开展窗口登记工作、做好新老法规顺畅衔接,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秉持着“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理念,镇行政审批局利用“美丽长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解读,重点宣传《条例》要点、亮点及权威专家解读等内容,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及时了解新规、支持新规、参与新规,享受改革的红利,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改革实效。

  新条例施行后,市场主体准入更方便快捷,能轻松实现当场办结、一次办结、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市场主体登记收到很明显的成效,呈现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的良好态势,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助推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别的市场主体。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外,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作 形式审查。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条例》创设了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问题导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不允许超出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条例》将 简易注销程序上升到法规层面。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有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公示,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隐私信息不被侵权,《条例》规定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时需要出示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无有效期的,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要重新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实事,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泾分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要求,分局抽样人员在辖区内随机抽取了长泾实验幼儿园、长泾实验小学、长泾实验幼儿园南国分园、河塘中心小学、河塘中学、河塘中心幼儿园和艾贝尔幼儿园等7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抽样涉及的餐具种类包括师生使用的碗、碟、菜盆、汤盆等,检验的项目主要是大肠致病菌群,每家学校食堂抽检9批次,共计完成了63批次的抽样。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安全监督抽检细则2022版》《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抽样检测。抽样结束,样本立即送至江阴市食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抽检工作有利于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规范学校餐饮具洗消、保洁工作。下一步,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排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及其他各类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置力度,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